按照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女孕期保健管理,掌握辖区内孕妇保健基本情况,及时筛查、诊治高危孕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指导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