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在部队注册过的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人员申请在地方医疗机构执业的,持《军队医师变更执业注册介绍信》和《医师执业证书》等材料办理变更执业注册。
(二)在部队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注册过的转业、复员人员:
1、非考试人员(99年前)换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省卫生厅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2、参加考试人员换领《医师资格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由大军区级联勤机关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3)转业、复员等移交地方政府安置证明;
(4)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三)在部队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转业、复员人员还须提供原注册机构出具的注销证明。
(四)收费标准:
换领《医师资格证书》每人5元;
变更、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每人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