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编号:【2013】001号
南京玄武瀚博诊所:
我局基层卫生科与区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于2013年1月29日依法对你诊所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1、医疗收费标准和有关价格未公示;2、医务人员上岗未佩带载有胸牌。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对你单位记 2 分。
当事人(签字)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
(盖章)
年 月 日 2013 年1月30 日
备注:本通知一式三份,一份签发人留存,一份留存《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一份交当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