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资格认定报名的公告
接省、市卫生部门的通知,1989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医师资格认定。请符合条件的同志于2月18日前到东台市卫生局医政科办理报名手续。
特此公告。
东台市卫生局
二OO八年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