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9]214号
关于迎接省市爱婴医院复查评估、基层合格
儿童保健门诊验收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苏卫办社妇〔2009〕5号和盐卫基妇[2009]36号文件精神,省卫生厅、盐城市卫生局拟在11月初来我市进行爱婴医院复查评估、基层合格儿童保健门诊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依据《江苏省爱婴医院(卫生院)评估标准》(苏卫基妇〔2004〕9号,见附件1)、《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苏卫社妇〔2008〕18号,见附件2)认真开展爱婴医院(卫生院)自我评估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自我评估结果于10月25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科(自我评估表见附件3)。
二、我市合格儿童保健门诊创建工作正在创建之中,请各单位对照标准抓紧建设,并将自查结果(自查表见附件4)于10月28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科。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1: 《江苏省爱婴医院(卫生院)自查评估表》
附件2: 《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
附件3:《东台市爱婴医院(卫生院)自查评估表》
附件4:《合格儿保门诊创建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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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