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9]216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盐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盐卫医便[2009]21号)精神,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11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09年5月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和2008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
二、材料要求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两年通过考试者需提供两年成绩单;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外省学历需提供本省招生计划名册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专业学习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复印件);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
9、除表格上需粘贴照片外需另外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请于10月26日到市局医政科领取《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及《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并交纳体检费100元/人;
2、首次注册材料上报审核时间:10月28日;
3、体检时间:10月28日早8:00(空腹)统一在市中医院体检,体检当日请自带《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并贴好照片。
4、材料装订要求:身份证复印于A4纸上半部,成绩单原件粘贴于下半部;其它需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按照材料要求中的顺序一并于左上角装订。
5、护士变更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军队转业办证可一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仍按有关要求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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