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141号
关于开展医务人员“三基”训练
暨医师定期考核专业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医疗质量,规范各项医疗操作程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现就医务人员“三基”训练暨医师定期考核专业知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在岗医务人员。各单位要制定医务人员“三基”训练计划,组织全员强化训练,在全员训练达标的基础上,统一组织“三基”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考核,凡1999年10月31日以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人员都必须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二、考试时间
拟定于2010年10月份,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题型及方法另定。
三、考试内容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基训练指南》、《实用临床护理三基》、《医院管理常用法律法规选编》、《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汇编及解析》以及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相关制度等。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2、各单位负责人要重视医务人员 “三基”训练,制定好“三基”训练方案,有计划组织实施。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今年是医师定期考核的第二个周期,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不分专业,考试类别分为: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考核内容略有侧重,基础理论约占40%。护理人员主要以《实用临床护理三基》、其他专业人员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基训练指南》为复习参考资料,
3、今年“三基”考试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一并进行,各单位要把医务人员“三基”训练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三基”训练,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医疗服务能力;做到每季组织医务人员考试一次,今年10月份市局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
4、1999年10月31日以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为必考对象;护理、检验、药剂人员按单位卫技人员总数的20%选送参加全市组织的考试。
5、要加大“三基”训练的奖惩力度,医务人员“三基”考试不达标者,将进行脱产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不合格者,将按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进行处理。
6、参加全市“三基”考试暨医师定期考核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将授予东台市级Ⅱ类学分3分。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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