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219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换发证及校验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拟对全市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校验及换发证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内容:
1、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服务;
2、爱婴医院;
3、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
二、 日程安排:
时间 | 第一组 | 第二组 |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
8月17日 | 溱东 | 时堰 | 富安 | 富东 |
8月18日 | 后港 | 台南 | 南沈灶 | 安丰 |
8月19日 | 广山 | 廉贻 | 三仓 | 新农 同仁 |
8月20日 | 唐洋 | 许河 | 新街 | 弶农 弶港 |
8月21日 | 六灶 头灶 | 四灶 | 梁垛 | 台东 |
8月22日 | 曹丿 | 海丰 | 五烈 | 东台镇 |
8月23日 | 曹农 新曹 | 四院 保健院 | 人民医院 中医院 | 富腾微创 长青 |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文件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