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1〕39号
关于公布2011年省级、盐城市级、市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1年面向全市开展的专题学术讲座及学术交流活动以2011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同时,根据苏继委办发〔2011〕1号“关于公布2011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已在江苏省卫生厅网www.jswst。gov。cn公布),将由我市有关单位承办的盐城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再予公布(附件2)。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项目的学习;凡参加盐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的人员,经主办单位考试或考核合格,统一授发盐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各项目承办单位应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计划,提前7天发出书面通知、明确项目举行的有关事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从师资质量、学时内容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项目完成质量;项目举办结束后10天内须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3)、学员名册、考试或考核成绩和项目日程表报局医政科。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督导,每年要对承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抽样10%进行检查。凡未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市级鉴证的Ⅰ类学分证书一律不予承认;凡公布的盐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申领颁发盐城市级验印的Ⅱ类学分,否则学分证书一律不予承认。
我局将对获准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达要求的项目将不予授发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对乱收费、滥发学分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取消下年度举办项目的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1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2011年盐城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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