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1]119号
转发“关于印发《盐城市医疗机构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盐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盐城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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