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1〕122号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监督检查和医院
消毒效果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上级要求以及我局东卫〔2010〕103号、东卫〔2010〕181号两个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医院消毒效果监督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设置床位的公立医疗单位、民办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执业管理、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2、院内感染管理、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等情况;
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
4、医疗机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情况;
5、医疗广告发布情况;
6、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情况考核。
三、检查时间:
2011年5月30日至6月20日。
四、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迎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抓落实,全面提升医疗工作质量。
2、检查结果,媒体公示。该次检查结果依据东卫〔2010〕103号的通知要求,对医疗机构量化评分,量化评分结果将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同时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分。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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