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医疗单位: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按2008年申报所确定的单位,市疾控中心、市第二人民医院、三仓、安丰中心卫生院和市医学会及市预防医学会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其中,市疾控中心、市第二人民医院、三仓、安丰中心卫生院分别承担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市医学会负责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院、三仓、安丰除外)、民营医院临床医疗一线的医师定期考核;市预防医学会负责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院、三仓、安丰除外)、市妇保院、镇(中心)卫生院等机构的公卫医师、工业卫生协会所属卫生站及个体诊所的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对象为2011年之前经注册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乡村医生中持有执业助理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此次一并考核;执业开始时间为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的发证时间,由执助升执业的按执助时间填写;考核周期填写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考核机构名称根据专业及所处的单位,填相应的考核机构。
三、上报时间:2013年元月10日前完成医师定期考核的材料上报工作。公卫类别执业医师、各镇村卫生室和工业卫生协会所属卫生站及个体诊所的医师定期考核材料由各单位一并报送至局医政科。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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