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2]193号
关于组织开展妇幼保健
业务“规范”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盐城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妇幼保健“规范”培训的通知》(盐卫基妇[2012]49号)精神,9月份为“妇幼保健业务规范培训月”,为认真做好妇幼保健业务规范的学习、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卫生部下发的妇幼保健业务规范及办法是指导开展妇幼保健服务的行动指南,开展培训是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整体服务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参培人员的学习时间,确保人人过关。
二、培训方法。此次培训以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统一集中培训考核时间安排9月下旬进行。自学内容为卫生部已下发的妇幼保健相关规范及办法包括:1、《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号);2、《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7) 56号);3、《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1] 56号);4、《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5、《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6、《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7、《儿童健康检查技术规范》;8、《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9、《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卫办妇社发[2012) 49号);10、《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 235号);11、《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1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J 35号),可自行下载(见附件),序号1-6为妇产科医生、妇保医生学习内容,序号6-12为儿保医生学习内容。
三、参加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所有妇产科医生、妇保医生、儿保医生。
附件:卫生部妇幼保健规范及办法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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