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泰卫医[2005]36号
各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5]63号)文件要求,我市2005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首次注册工作定于9月19-2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须向我局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免考者不须提交);
2、毕业证书原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市直单位的护士首次注册还须提交《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二、“老人老办法”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1994年1月1日前取得的护士或助产士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贴好照片的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三、《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填写格式:
1、证书编号为“(2005)卫护证苏字第泰000000号”;
2、签发日期为“2005-08-19”,正副本一致;
3 、护士执业证书》副本上注册年限为“2005-2007年”,“备注”中注明护士执业地点,填写所在执业机构名称的全称。
此外,护士入省变更办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军队转业办证、往年漏办补证等情况将一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详见苏卫医〔2004〕8号、〔2004〕77号及苏卫医〔2005〕9号文件。
请各市(区)卫生局、各市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做好初审工作,并填报信息汇总表一份(附件),同时将护士注册信息录入上报我局。
附件:2005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各有关单位
附件
2005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1
填报单位:( )
(“备注”中请填写老人老办法取得职称时间、只办证不注册等情况说明)
2005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2
填报单位:( )
初级士 | 免考 | 老人老办法 | 办证不注册 | 往年补办 | 遗失补办 | 军转 | 入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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