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卫医[2006]5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
执业医师注册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医师执业注册是贯彻《执业医师法》的重要内容,是医师准入的关键环节,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的组织管理
1、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执业注册工作,以《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为基本政策依据,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申请注册者严格把关,坚持规范有序地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
2、坚持“谁发证、谁注册”的原则。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由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由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人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在采供血机构中执业的人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办理注册时,先将数据软盘和申报材料报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再报省卫生厅注册。
3、个体行医人员、民营医疗机构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所属人员,其申请执业注册的材料直接报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
4、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负责地把好执业注册审核工作的第一关,要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出具虚假从业证明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一经发现,将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同时,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执业医师变动情况,及时按规定办理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手续。医师申请执业注册,原则上由所聘用单位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5、注册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注册申报材料之日起
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规范医师执业注册体检工作
按省医考办《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体检工作的通知》(苏医考办[1999]3号)要求执行,丙肝抗体、HIV抗体、肝功能为必查项目;承担注册体检工作的机构必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的拟注册人员在本单位体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部、省、市属企事业单位所设的医疗机构、市局发证的社会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的拟注册人员在三级以上医院体检;县(市)属企事业单位所设的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的拟注册人员在县(市)二级医院体检;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拟注册人员必须在相应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三、完善医师执业注册相关材料
(一)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在贴照片处及签署意见处盖章);
2、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审核表、体检表、注册证书用);
3、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
5、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聘用证明。聘用证明须包含从事专业范围、担任的技术职务、职称等内容。
7、 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预防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集体办理注册时,一个单位可只提供一份复印件。
8、 医师执业注册档案袋
(二)申请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在贴照片处及签署意见处盖章);
2、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审核表、体检表、注册证书用);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聘用证明。聘用证明须包含从事专业范围、担任的技术职务、职称等内容。
7、医疗、保健等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区外→区内变更注册需要导入变更注册信息(软盘)和变更通知单;
9、医师执业注册档案袋。
各单位上报的医师执业注册和变更注册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将材料按上述编号排序装入贴有医师执业注册材料目录封面的材料袋,仔细核对无误后上报。
(三)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证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刊登在执业地市级以上主要报刊的遗失声明(南通日报、江海晚报);
3、单位出具的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二张。
5、医师执业证书补证档案袋
四、医师执业注册和变更注册的工作要求
申请人须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或“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表以及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其规范性和完整性,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市区各有关医院、县(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必须先将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的资料录入执业医师注册信息管理软件,并仔细核对无误后向市卫生局医政处报送注册材料和数据信息;各县(市)卫生局应对县(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提供的注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再报市卫生局注册。各县(市)区卫生局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执业医师信息库的维护,及时上报、更新医师执业注册和变更注册数据,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辖区内的注册数据导出,通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网上查询验证系统”报送市卫生局。
五、有关执业医师注册的文件依据
1、《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1年第5号);
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
4、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认定、考试和注册等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2]90号);
5、江苏省医考办《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体检工作的通知》(苏医考办[1999]3号);
6、《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2]55号)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抄送:市区社会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