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卫医[2006]88号
关于开展2006年度执业医师麻醉药品
处方权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通大附院、市直各医疗单位、市区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新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06年度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的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满三年的执业医师。
2、工作责任心强,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3、经市卫生局考核合格。
二、认定方法:
由一级以上的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报名。申请认定人员需如实填写《南通市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各县(市)区卫生局,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对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市卫生局。通大附院、市直各医疗单位、瑞慈医院、老年康复医院直接报市卫生局医政处。经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考试,合格者可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
三、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0日
四、考试时间:2006年12月30日
五、费用:每人100元。
未取得南通市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将不得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南通市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审核表
姓名 | 性别 |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卫生局盖章) |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
专业 | 技术职称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
取得执业医师时间: | |||||||
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卫生局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卫生局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粘帖处 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粘帖处 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