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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执业医师麻醉药品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通卫医[2006]88号

关于开展2006年度执业医师麻醉药品

处方权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通大附院、市直各医疗单位、市区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新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06年度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的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满三年的执业医师。

2、工作责任心强,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3、经市卫生局考核合格。

二、认定方法:

由一级以上的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报名。申请认定人员需如实填写《南通市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各县(市)区卫生局,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对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市卫生局。通大附院、市直各医疗单位、瑞慈医院、老年康复医院直接报市卫生局医政处。经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考试,合格者可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

三、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0日

四、考试时间:2006年12月30日

五、费用:每人100元。

未取得南通市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将不得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南通市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审核表

姓名

性别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卫生局盖章)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学校

专业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取得执业医师时间:

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卫生局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局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粘帖处

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粘帖处

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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