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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城港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通卫医〔2012〕115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城港门诊部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城港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日起,该机构不得从事任何诊疗活动。

  特此通知。

     南通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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