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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爱发〔2013〕249号
各县区卫生局、执法局、林业局、旅游局、园林局(绿化所):
为了切实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工程建设,不断扩大健康教育宣传覆盖面,全面提升市民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和自我防病保健能力,按照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公园、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县区要在所辖区域的公园、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橱窗,按照“分级负责,示范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在所辖公园或广场选择2处先行推进,力争到2014年底实现辖区公园、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健康教育全覆盖。
二、设置形式
以钢铝框架橱窗形式为主,也可在醒目墙体上喷绘,每块宣传橱窗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个公园(广场)不少于10块,并长期设置(城区不宜长期固定设置宣传橱窗的重点广场等可采取其他灵活方式进行宣传)。设置地点以人员流动大、位置醒目为首选,同时,要考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宣传内容
以《甘肃省健康文化墙效果图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健康66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内容为主。宣传板面要图文并茂,内容定期更换。
四、职责和任务
市、县区各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全面推进全市公园、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市卫生部门(市爱卫办)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所辖公园、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宣传橱窗设置选点工作; 督促、指导县区卫生局做好相关工作。市健康教育所负责落实市级公园、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宣传橱窗(墙体喷绘)的制作和设置,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县区卫生局负责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所辖公园、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宣传橱窗设置选点工作; 负责落实宣传橱窗(墙体喷绘)的制作和设置,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做好所辖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宣传橱窗设置选点工作;协调、督促县区执法局做好相关工作。
县区执法局配合做好所辖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宣传橱窗设置选点工作。
市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所辖公园、广场等公共休所宣传橱窗设置选点工作;协调、督促县区林业局做好相关工作。
县区林业局配合做好所辖公园、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宣传橱窗设置选点工作。
市旅游部门负责做好A级景区(星级宾馆)等公共休闲场所宣传橱窗设置选点工作;协调、督促县区旅游局做好相关工作。
县区旅游局配合做好所辖景区(宾馆)等公共休闲场所宣传橱窗设置选点工作。
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做好五泉山、白塔山等八个市级公园宣传橱窗设置选点工作;协调、督促县区园林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区园林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所辖公园、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宣传橱窗设置选点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认真谋划,切实加强辖区内公园、广场等主要公共休闲场所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形成市区联动,共同推进格局。
(二)市、县区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园、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市卫生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三)请市、县区卫生局、执法局、林业局、旅游局、园林绿化局(绿化所)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及确定的公园(广场)名单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市爱卫办)。
联系人:何瑞春,电话:8462656,邮箱:lzsawb@163。com。
附件:兰州市主要公园、广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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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
兰州市主要公园、广场名单
公园:白塔山公园、五泉山公园、金城盆景园、兰州碑林、兰州市动物园、龙园、廉政公园、兰州市植物园、小西湖公园、百合公园、西固公园、仁寿山公园、雁滩公园、兰州水车博览园、兰州水车园、兰山公园、兴隆山自然保护区、五一山森林生态旅游区、徐家山森林公园、石佛沟森林公园、兰州吐鲁沟森林公园、凤凰台森林公园、石头坪森林公园、永登青龙山公园、海石湾公园、兰州猪驮山景区。
广场:东方红广场、市民广场、培黎广场、红古广场、华龙广场(红古区)、金牛广场(榆中县)、中心广场(榆中县)、健身广场(榆中县)、名藩广场(皋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