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疾发〔2012〕197号
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小学、幼儿园,各事业单位所办小学,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每年5-7月份是手足口病发病的高峰期。根据疫情监测资料显示,目前我市手足口病疫情有明显上升趋势,发病主要集中在5岁以下儿童,部分县区幼儿园有聚集性病例发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现就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防控工作责任感
从全国手足口病疫情监测显示,今年疫情处于上升趋势。因此各县区卫生、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增强手足口病防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兰州市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兰教发〔2010〕52号)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监管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小学、幼儿园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小学和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好晨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杜绝疾病的传播。
二、突出重点,确保防控措施落实
学校和托幼机构是传染病发生的重点场所。各小学和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等各项防控措施。发现发热疱疹病患儿,及时通知家长带孩子到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要向教育和卫生部门报告。一旦发生疫情,要积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教学环境消毒及其他处置措施。发生手足口病疫情达到停课标准的小学和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卫生局《关于托幼机构发生手足口病疫情停课有关事宜的通知》(兰教发〔2008〕69号)要求落实停班停园措施。
三、明确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辖区内各学校、托幼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防控职责和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手足口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有效果断处置,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要求开展防控工作,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蔓延、扩散,要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培训,提高防控技术水平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将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工作纳入目标任务中进行考核,每年按照不同季节组织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使其知晓落实晨午检制度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目的、意义、程序,熟悉传染病主要症状及防治知识,及时发现并向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可疑病例。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手足口病防治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对手足口病诊断、预防、救治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监测,及时有效处置疫情
市、县、区疾控中心按照相关要求每日随时上网浏览手足口病疫情信息,发现聚集病例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手足口病疫情的扩散、蔓延。聚集性疫情、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各学校、托幼机构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患病儿童的追踪调查工作。
六、强化宣传,提高居民自我防病意识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托幼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手足口病等防治知识,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小学和托幼机构要加强培养儿童注意个人卫生、少吃生冷食物等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病从口入。
七、靠实责任,加大卫生监督力度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督促检查规范学校、托幼机构以手足口病为重点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指导落实晨午检制度等传染病控制措施。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传染病防控重大隐患的学校、托幼机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向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为全面掌握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教育局、卫生局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小学和各级各类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手足口病防控进行抽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