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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可以从事急救工作的批复
来源:玉门市卫生信息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09〕123号

    

转发卫生部关于中医类别医师

可以从事急救工作的批复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可以从事急救工作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33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卫生部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可以从事

急救工作的批复

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能否从事急救工作的请示》(闽卫医【2009】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医类别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急诊科(室)和急救中心(站)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此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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