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0]94号
转发酒泉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四排队”和
医疗机构“八排队”工作的通知》
市属及驻玉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酒泉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四排队“和医疗机构“八排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每月5日前按时上报上月报表至市卫生局(zs1238512@163。com)和卫生监督所(gsymwsjd@163。com)邮箱。2010年3月5日发布的文件《玉门市卫生局关于对抗生素进行排队和监测的通知》即日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酒泉市卫生局文件
酒市卫发〔2010〕2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四排队”
和医疗机构“八排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医改工作,切实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医管发〔2010〕260号),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坚持推行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及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制度。为推动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医改的高度认识治理过度医疗的问题
过度医疗是导致看病贵问题的重要原因,势必阻碍医改政策的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落实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制度,建立排队结果分析评估制度,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指标分析评估,并将统计评估结果作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考核及不良业绩记录的重要依据。通过落实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及排队结果评估制度,切实降低药占比、住院自费比以及抗生素使用比,提高青霉素的使用比例,解决大处方、滥用药的问题,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有效治理过度医疗。
二、每月进行排队和分析评估,落实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制度
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医院每月统计医师用药量(即每名医师当月治疗患者,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抗菌素使用量(即每名医师当月治疗患者,使用抗菌素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即每名医师当月接诊患者,使用的青霉素数量占抗菌素数量的比例)、患者自费药使用量(即每名医师当月治疗患者,使用自费药品收入占药品收入的比例),以科室为组分别对每位医师排队,对排名前三位医师当月接诊的患者治疗、用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处理,并上墙公示。医疗机构“八排队”,即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卫生行政部门要每月统计医疗机构“八排队”指标,对医院进行排队,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定期通报和报告制度
一级以上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每月开展医务人员“四排队”工作,并把医务人员“四排队”和医疗机构“八排队”开展情况报当地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市医院和玉门油田医院报市卫生监督所,青海油田医院报敦煌市卫生监督所),报送表格见附件1—5。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将资料汇总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报送附件1—6,附件1—5按医院分别统计,附件6按辖区医院统计)。报送时间要求:从2010年9月起,各医院于每月5日前报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于10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
各县(市、区)卫生局每月通报各医院前三名不合理用药医师和医疗机构“八排队”情况,市卫生局将每月通报全市医务人员“四排队”和医疗机构“八排队”开展情况。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