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0]47号
玉门市卫生局关于集中校验《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市属及驻玉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4月26日开始,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登记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4月27玉门镇中心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所。
4月28日:柳河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所,黄闸湾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所,下西号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所,昌马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所,花海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所,赤金卫生院及所辖咨询门诊、村卫生所。
4月29日:清泉卫生院及村卫生所,小金湾卫生院,柳湖卫生院,独山子卫生院及设立村卫生室。
5月4日:甘肃农垦公司职工医院及下设门诊部,农垦黄花职工医院及下设卫生所,农垦饮马职工医院,农垦建筑公司职工医院。
5月5日:市一医院及下设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市中医院及下设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专科门诊、市妇幼保健站及下设门诊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及下设门诊部。
二、 具体要求
1、我辖区内医疗机构须填写医疗机构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具体从甘肃卫生厅网站-下载专区-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份,执业机构人员花名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护士证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资信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各一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容和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申请变更,如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发生变更时,提交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收费
按照收费标准乡镇卫生院收取600元,村卫生室300元,属于酒泉卫生局审核发证城市医疗机构均按照1000元预收。属于省卫生厅发证的医疗机构请于有效期内内及时办理登记校验手续。
联系人:贾鹏珍 联系电话:3339030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