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1〕112号
关于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属及驻玉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根据往年继续医学教育验证情况,按照省卫生厅“积极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要求,Ⅰ类培训统一采取远程教育方式,通过甘肃继续医学教育平台(www.gansucme。com或www.gansucme。org)参加学习,其它网站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一律不予认可。Ⅰ类学分不得低于5学分。
2、为规范院内业务培训活动,严格院内授分,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培训效果,对单位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学习活动和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业务活动,所授予的Ⅱ类学分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0学分。申请单位授分必须提交相关授分申请,内容包括业务学习时间、主题、主讲或师资等情况列表,人员名单,学习内容及成效简要汇报。Ⅱ类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
3、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中医类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
4、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完成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凡不按要求参加2011年继续教育和完不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担任下一级职务期间,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不到25学分的,再不聘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