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卫生局文件
金卫发〔2013〕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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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卫生局
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
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酒卫发﹝2013﹞2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2-2013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本考核周期确定为2012年1月-2013年12月。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甘肃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县医疗机构中执业两年以上的医师(包括在职、聘用的,其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均接受考核。执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医师参加下一周期的考核。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登录地址变更为:http://dqkh.cmda。gov。cn,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金卫发〔2011〕13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本机构基本信息,按要求分配医师账户,近两年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及未按时录入系统的医师均需通过管理平台录入自己的个人信息,以确保医师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二)县卫生局委托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负责承担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根据软件管理需要,县人民医院要尽快通过管理平台重新申请考核机构,县卫生局将通过软件管理平台重新审核、确认考核机构。同时,县人民医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基本信息,配合县卫生局组织完成全县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于7月26日前完成本机构内所有医师的信息完善和录入,并向县人民医院报送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县人民医院与8月2日前汇总我县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审核后于8月10前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于8月31日前在酒泉卫生信息网公布本周期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和考核具体安排。
(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见附件1),于7月24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机构。
(2)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7月26日前报送至县人民医院。
(3)县人民医院对各医疗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8月2日前向县卫生局上报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同时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医师名单。
(4)县人民医院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县卫生局具体安排,于10月15日前完成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并于10月31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
(5)县人民医院参加考核的医师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和程序执行。
(6)承担卫生支农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2、简易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并于7月26日前提交至县人民医院。
(2)县人民医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并于8月2日前向县卫生局上报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3)简易程序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
(五)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县人民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培训医院意见。
(六)未按规定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向县人民医院提出申请,经县卫生局同意可延期考核,但必须在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完成考核。
(七)县人民医院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八)业务测评的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县人民医院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因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导致考核不合格,经参加培训后再次考核的,要通过考试形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考题由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要求统一命题。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由市、县卫生局指定二级以上医院组织实施。
四、其他要求
1、县人民医院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在2013年11月31日前全部完成。
3、考核结束后,县卫生局及市医师协会将实际考核合格人数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并书面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报省卫生厅,申领考试合格防伪标贴,将考试合格防伪标贴粘贴于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报其执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5、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纳入2013年下半年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范围,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在2013年度督查中列入考评指标,量化、细化评分标准,客观评价各医疗卫生机构及考核机构工作情况。
县卫生局联系人:赵媛媛 联系电话:15193715113
县医院联系人:毛翠荣 联系电话:15097240836
附件:医师定期考核表
金塔县卫生局
2013年7月17日
金塔县卫生局办公室2013年7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