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0]75号
关于转发省厅《2010年甘肃省乡村医生中医
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20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乡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方案相关条件,认真摸底,广泛动员宣传,积极鼓励参加学习,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人才培养、中医中药工作2010年责任书年终考核内容,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同时,将《甘肃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甘肃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汇总表》,以及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于7月6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其中《汇总表》需上报电子版)。如本乡镇乡村医生中无具备条件人员或无报名人员,将空报表加盖公章报市卫生局。
联系人:陈志敏
联系电话:13830720098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0年甘肃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 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09〕214号)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项目计划的通知》(甘卫中发〔2003〕239号),结合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2010年甘肃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使全省在岗的无学历乡村医生接受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获得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成为农村中医药技术骨干,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招生计划、专业及学制 (一)招生计划:2000名,列入国家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内。 (二)招生学校:甘肃省中医学校。 (三)招生专业:中医,基本学制三年。 (四)学习周期与形式:实行学分制。采取半脱产形式,集中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允许学生在2—4年内分阶段完成学业。 (五)学习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中专中医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并根据农村疾病防治的特点,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学习和中医临床能力的训练。 三、培训对象和条件 在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无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5日至7月5日。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甘肃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报名。 2.县(市、区)卫生局进行审核后,填写《甘肃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汇总表》(见附件二),上报市、州卫生局。 3.各市、州卫生局对辖区报名人员进行复审后将《甘肃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学历证书复印件(乡村医生另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甘肃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汇总表》于7月25日前报省中医学校,由省中医学校汇总后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2010年7月5日至7月25日。 (二)录取程序:省中医药管理局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培养对象,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通知各市、州卫生局,招生学校统一注册学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三)录取通知: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待遇:新生在读期间不转户籍关系,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学员完成各项规定的学习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修满学分,颁发普通中专毕业证书,不发派遣证。 六、经费 本项目经费采取中央财政,省、市财政及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 (一)学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委员会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向每位学员收取学费800元/每学年。 (二)经费补助:国家项目计划内学员,中央财政按3000元/人补助。 此外,在校期间学员每人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1500元,享受2年,共计3000元。 七、组织领导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和宏观管理,根据需要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二)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实施,进行评估考核。 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王云,电话:(0931)4818133 省中医学:姜林芬,电话:(0931)2667981 2667920 邮编:730050,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安西路390号。 附件:1.甘肃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 2.甘肃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汇总表 附件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