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备案)办理事项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雁塔区卫生局 | |||||||
许可项目 (备案) | 医疗机构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 |||||||
许可依据 (备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
办理地点 | 卫生局 | 办理时限 | 设置审批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注册、登记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 |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
联系人员 | 彭莉莉 | 联系电话 | 85261965 | 投诉电话 | 85227101 | |||
所需资料 | 1、设置申请书; 2、个人资质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无业证明)。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 | |||||||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个人资质材料,设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选址报告; 第二步:受理审查申请事项和有关资料; 第三步:实地查看医疗机构选址,合格的报局办公室收文,经研究后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不合格,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四步:对合格的,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报送区卫生局局长审批、签发。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重新验收合格后,进入合格程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撤消设置资格,予以退回。 | |||||||
备 注 | ||||||||
注:1、一事一表;
2、凡在办事过程中需要填写表格的事项,请另附表格和表格的示范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