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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来源:长安区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行政许可(备案)办理事项表

单位名称

(盖章)

雁塔区卫生局

许可项目

(备案)

医疗机构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许可依据

(备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办理地点

卫生局

办理时限

设置审批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注册、登记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人员

彭莉莉

联系电话

85261965

投诉电话

85227101

所需资料

1、设置申请书;

2、个人资质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无业证明)。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个人资质材料,设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选址报告;

第二步:受理审查申请事项和有关资料;

第三步:实地查看医疗机构选址,合格的报局办公室收文,经研究后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不合格,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四步:对合格的,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报送区卫生局局长审批、签发。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重新验收合格后,进入合格程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撤消设置资格,予以退回。

备  注

   注:1、一事一表;
2、凡在办事过程中需要填写表格的事项,请另附表格和表格的示范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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