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备案)办理事项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雁塔区卫生局 | |||||||
许可项目 (备案) | 乡村医师执业资格核准 | |||||||
许可依据 (备案)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办理地点 | 卫生局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依据 | 国计委财政部计价〔1995〕2267号 | |||||
联系人员 | 高鹏 | 联系电话 | 85230940 | 投诉电话 | 85227101 | |||
所需资料 | 1、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 3、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 | |||||||
办理流程 | 第一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二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 |||||||
备 注 | 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 |||||||
注:1、一事一表;
2、凡在办事过程中需要填写表格的事项,请另附表格和表格的示范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