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卫生局文件
汉卫医发〔2008〕34号
汉中市卫生局关于开展
全市护理人员执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机构:
近日,省卫生厅发文(陕卫医发[2008]268号),要求对全省护理人员执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做准备。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截止2008年7月底在各级各类合法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采供血机构、体检中心、计生机构、诊所、门诊部)中执业的全体护理人员。
二、调查方式
核实、登记护理人员基本信息及执业资质,然后分别由医疗卫生机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有关资料(审核要求详见本文第四条第(四)项)、填报相关报表(见附表1、附表2)。
三、时间安排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医疗卫生机构登记人员情况,填写附表1;
2、10月1日至15日,各县(区)卫生局审核所辖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附表1及个人执业资质凭证(个人执业资质凭证的提交详见本文第四条第(四)项有关要求),并填写附表2;
3、10月16日至25日,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市卫生局。
(二)上报市卫生局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各县区卫生局上报时需提交附表2及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的附表1;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时需提交附表1及个人资质凭证(个人执业资质凭证的提交详见本文第四条第(四)项有关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涉及新颁《护士条例》的贯彻落实,更涉及护理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广为宣传,确保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予以登记。
(二)所有报表必须用Excel制作,打印出来上报(手填无效),同时报电子版。报表可按附件式样自行制作或登陆“汉中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hzwsj。gov。cn)”下载。
(三)附表1中所列的“护士执业证号”、“专业技术资格证号”、“93年前职称认定文件号”三项,清楚几项填几项,一项都没有者,不予登记。
(四)关于执业资质审核
1、所有登记人员必须提交一种执业资质凭证(附表1中规定的“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993年以前职称认定文件”三种中的其中一种,其优先顺序是:《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993年以前职称认定文件)供县、市卫生局审核。
2、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中所报人员的执业资质凭证由市卫生局负责审核,其余医疗卫生机构所报人员的执业资质凭证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审核(下一步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时市上、省上都要审核)。
3、个人执业资质凭证审核完后即退给单位,由单位交还本人。
4、此次调查摸底工作是为下一步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做准备,资质审核是此项工作的核心内容,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督促具体承办人员严格执行政策,秉公办事,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坚决不予登记。
此次护理人员执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由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如有咨询请径与其联系,联系人:崔峰,殷启文;联系电话:2232646。
附件:
3、填表说明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