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卫生局文件
汉卫医发〔2009〕18号
汉中市卫生局
关于开展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统一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陕卫医发[2008]392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合法医疗卫生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经审核合格后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一)《护士条例》施行前(2008年5月12日前)持有旧版《护士执业证书》;
(二)《护士条例》施行前持有护理专业任职资格证书(以下称“护理专业职称证书”);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填妥的《陕西省护士执业证书换领申请审核表》一式4份(见附件1。其中交市卫生局2份,其余2份分别由单位、县区卫生局存档);
(二)旧版《护士执业证书》(包括正、副本)或符合换证范围的护理专业职称证书原件。其中:
1、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有遗失的,需提交《旧版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情况说明》1份(附件2)。
2、提交的护理专业职称证书分为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和根据职改政策评审取得两种。如果提交的护理专业职称证书属于根据职改政策评审取得,还需提交职称授予部门制发的任职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由单位和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格式见附件3)。
(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近期、半身、免冠、非艺术、两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请注明单位及姓名。同一单位如有同名同姓者还需注明身份证号码);
(五)申请人六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并记录的健康体检证明(各种检查单由本人保存,不在体检单上粘贴);
(六)所在机构的聘用证明(可由机构集体开具,机构主要负责人需签名并加盖公章);
(七)所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八)费用:每人12元整。
以上资料要求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县区卫生局审核人亲笔签名及加盖公章。各单位、各县区卫生局来市卫生局复审时,需提交用Excel软件制作的《汉中市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要按换证依据分别造册,同时报电子版)。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换证条件人员的资料先由单位进行初审,然后由单位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复审;其余符合换证条件人员向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局提交资料,县区卫生局审核合格后由县区卫生局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复审。
(二)购买了《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县区卫生局要将换证人员信息录入到该系统中。未购买该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属市卫生局直属、直管的,由市卫生局负责录入换证人员信息,其余未购买的,由所在县区卫生局负责录入换证人员信息。
(三)市卫生局复审后将上报省卫生厅。经省卫生厅审核合格的人员由市卫生局组织力量制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四)各县区、各单位要在4月15日前完成初审及数据录入工作,来市卫生局复审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此次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工作是贯彻《护士条例》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广大护理工作者的切身利益。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我市涉及换证人员多达4500余人,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因此,工作量很大,任务很重,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把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宣传、防止遗漏。省卫生厅规定,换证工作只安排这一次,以后不再受理,如有遗漏,由相关组织和人员负责。因此,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单位、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交资料,申请换证。
(三)坚持条件、严格审查。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安排责任心、原则性强,工作认真细致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在审核资料时,经办同志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防止弄虚作假。此次审核资料的重点是“依据职称证书换发护士执业证书”者的资料,在审核时一定要落实本文相关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条件。如果经反复查找,确实无法提交任职批文的,必须由任职批准部门在附件3上签署审核并认可的意见,同时加盖公章。
市卫生局由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全市换证工作。如有咨询,请径与其联系,联系人:崔峰、殷启文,联系电话(传真):2232646
附件:
1、陕西省护士执业证书换领申请审核表
2、旧版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3、通过职改政策评审取得护理专业任职资格情况说明
4、汉中市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人员花名册
二OO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