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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深入开展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 更新:2013/8/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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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单位,卫生部在蓉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全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去年我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执法检查成果,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四川省2009年整治医疗服务市场工作要求和《四川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2009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发挥专项整治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规范、引导作用。紧紧围绕四川省2009年整治医疗服务市场工作要求确定的目标,紧密结合《四川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检查重点,把2009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掌握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情况和计划生育药械使用情况,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严肃查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未取得许可开展助产技术、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保健机构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消毒供应室未严格执行国家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临床用血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行为。
(四)清理整顿医疗保健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民营医疗机构聘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农村非法接生、非法人流现象。
  三、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证,规范操作,加大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各地要认真剖析问题的成因,积极探索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的措施,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整治行动时间
  2009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与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同步实施。省卫生厅将于8-10月根据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对部分市(州)进行重点督查。
  请各地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2009年四川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上报,《四川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督月报表》于每月25日前上报。报表均须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卫生厅妇社处和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省卫生厅:李阳
  电话(传真):028-86136422
  E-mail: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任蕾熹
  电话:028-68005875
  传真:028-68005885?
  E-mail: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附件1.2009年四川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2.四川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督月报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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