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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四川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答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川卫办发〔2005〕400号”及四川省医学会“川学会医字[2008]6号”文的通知要求,2008年度四川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答辩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申报及其材料初审工作由成都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合格并经市卫生局审批通过者由我会报送四川省医学会评审(考试及答辩)。现将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资格人员报名申请应具备条件,请登陆四

川省医学会网址:http://www.sma。org。cn查阅。

二、技术类别或项目扩增申请应具备条件,请登陆四川省医学会网查

阅。网址http://www.sma。org。cn

三、申请类别

根据申报者医师执业证书核准执业范围。可申请美容外科、美容牙科、

美容皮肤、美容中医、美容医疗应用技术等类别、项目。具体《医疗美容项目》查询,请登陆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sma。org。cn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1、 材料报送时间:2008年4月25至5月30日,报送成都医学会(贝森南路18号)302室。

2、材料报送要求:(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资格申请表》或《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技术项目扩增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及技术项目扩增人员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二份。(2)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3)申请人免冠2寸照片4张(照片背面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用信封装。信封上填写单位、姓名、身份证号。(4) 从事申请医疗美容类别或技术项目相关的临床学科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二份。(5) 以上报送材料请用资料袋归集,封面填上单位姓名、性别、年龄、申报科目。

五、收费标准: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作为资料复制、资料审查和专业初评等费用。

六、工作联系人:成都医学会: 陈章林,电 话81707461。

 赵晋莉,电 话81713024。

 

注:美容主诊医师申报外科项目范围标准

外科项目:   2.1   2.2 2.4 — 2.9   2.10.5 — 2.10.6

口腔科项目:   2.5 2.6

五官科项目:(眼耳鼻喉咽) 2.1 — 2.6  

妇产科项目:   2.10.1 — 2.10.4

成 都 医 学 会

200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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