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卫生局
关于2012年第二次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
卫生院工作公告
根据我市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需要,广安市拟招聘10名执业医师到广安市邻水县、岳池县、广安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12年广安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岗位需求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3、身体健康;
4、已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包括未注册和退休的人员;
5、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6、65周岁以下(即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2012年7月23日--25日)
凡自愿报名人员,从“广安市卫生局”网站下载打印《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于2012年7月23日至25日,分别到填报志愿所在项目县(区)卫生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签订《报考承诺书》。
(二)资格复审(2012年7月27日)
项目县(区)卫生局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报广安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考核(2012年7月底8月初)
广安市卫生局组织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侧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四)体检(2012年8月上旬)
市卫生局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考核成绩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五)公示监督(2012年8月上中旬)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广安市卫生局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在职或退休)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确定人选(2012年8月中下旬)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局出具招聘通知。应聘执业医师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相应卫生局报到。
四、聘用
(一)签订合同。项目县(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与招聘执业医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医师签订《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医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执业医师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安排。
(二)合同管理。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离开项目服务岗位。除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原因,招聘执业医师擅离职守达7日以上的或擅自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对违约的招聘执业医师作如下处理:(1)取消服务资格;(2)停发其违约后的生活和交通等补助;(3)取消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资格;(4)计入个人服务档案;(5)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待遇
受聘医师在聘用期间的待遇,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明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服务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卫[2008]29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广安市卫生局:(0826)2340931
邻水县卫生局:(0826)3210633
岳池县卫生局:(0826)5220214
广安区卫生局:(0826)2248166
附件1、2012年广安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岗位需求信息表.doc
2、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doc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