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承接“乐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乐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通江镇道座庙村和高坝村
建设投资:3892万元
建设单位:乐山市妇幼保健院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主要为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的修建及室外工程建设。浆洗房、食堂、污水处理站房与儿童专科医院合用。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2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共计6层,地上6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为110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4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560平方米。地上6层根据需要布置不同的业务用房,地下为地下停车场、配电房、消防泵房等功能用房。锅炉房设在项目用地的东南角,锅炉房为单层建筑,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室外工程主要为道路硬化及周边环境绿化。道路硬化面积为1440平方米,绿化面积1500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山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0833-213145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连亮 何中华
电话:028-85462900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居住或工作地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2)写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