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川卫办发[2010]53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现状开展一次依法执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总结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附件: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rar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