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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的通知
来源:巴中医学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市(州)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卫生部在川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范我省助产技术服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试行)》作废。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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