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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考试今年启用新版《考试大纲》
来源:巴中医学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精神,2010年以来,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为现役军人单独设计的军事医学考试内容。2010年,卫生部颁布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 2010版)》,作为现役军人考生军事医学考试部分的命题依据。

为不断增强医师资格考试的科学性,适应军事医学的发展和我国对军队医学人才新的要求,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 2010版)》进行修订,颁布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该大纲于今年开始使用。

新版大纲分为“卫生勤务学”“核、化、生武器损伤防治学”“军队卫生学”“军队流行病学”四个部分。该大纲在现有对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从军队特点和军医角色要求出发,进一步提出对军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上的要求。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四个类别的军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要求一致,各类别共用。

为帮助军队考生复习备考,在总后勤部卫生部指导下,2013年,人民军医出版社组织专家根据新版考试大纲编写了《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作为部队系统内部资料发行。该书仅向部队内部发行,不在书店销售,部队系统考生可通过拨打以下电话确认军人身份后,向人民军医出版社邮购该书。

军  线:0201-882929转8162、8703、8156

地方线:010-5192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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