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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两证明及知情同意书
来源:巴中医学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工作证明

__ __县(区)卫生局:

兹证明考生(身份证号码:)已于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本乡镇卫生院工作。

(本证明壹式叁份)

  

卫生院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医院行政公章):

 2013 年月日  

  

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

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证明

__ __县(区)卫生局:

兹证明我院:(1)无执业(助理)医师。

  (2)执业(助理)医师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本证明壹式叁份)

卫生院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医院行政公章):

 2013 年月日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191号),在四川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类别

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三、考试形式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四、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其中级别代码为字母“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每行高10.0mm,边框粗3磅,上行内容为省(区、市)县名,下行为“乡镇”,字体为黑体。

  (二)取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区)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与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相同。

以上政策我已知悉。我自愿申请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遵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章制度。签字为据。本知情同意书壹式五份(考生、卫生院、卫生局、考点、考区各存壹份)。

考生签字:

卫生院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医院行政公章):

县(区)卫生局(加盖行政公章):

 2013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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