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1〕79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各有关医疗机构、省医师协会: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制订的《2011年广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2011年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考核机构要按时完成2011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同时做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信息上报有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医师定期考核可结合医德考评工作一并进行。
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考核机构应严格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确定、审核适用简宜程序的医师名单。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将严肃处理。
三、执业地点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广东省人民医院合群门诊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保健室、广东省政协办公厅保健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其医师定期考核指定的考核机构为广东省人民医院。
执业地点为广东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的执业(助理)医师,其医师定期考核指定的考核机构为广东省口腔医院。
四、请在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于2011年9月10日前将本单位参加2011年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名单(表格见附件2)报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并按工作安排切实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各项工作。
五、各地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潘宝珊,联系电话:020-83814225。
附件:
1.广东省医师定期考核2011年工作安排
2.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件完整下载: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