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农垦卫生处、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的通知》(粤卫办〔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标准文本请在基妇科邮箱:jfk3214216@126。com,密码:3214216下载。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