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印发的《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凡符合条件的副主任职称以上执业医师(不包括第一执业地点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的执业医师),经所在执业地点单位的同意,并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可在我省范围内的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