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办〔2006〕284号
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的通知》(粤卫办函〔2006〕5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2006-2010年江门市乙型
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要求,围绕《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乙肝防治意识。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 宣传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日印发
校对:疾妇科 苏华安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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