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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关于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江门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将拟同意变更“江门李行个体医师诊所”执业地点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  称:江门李行个体医师诊所

  类  别:诊所

  负责人(设置单位):李行

  所有制形式:个体经济

  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数(牙椅数):0张

  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江门市蓬江区凤潮里250号101和127

  诊疗科目:中医骨伤科专业

  公示日期:2012年7月9日—2012年7月13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2012年7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江门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联系电话:3875812,传真:3875817,地址:江门市星河路10号市卫生局医教科,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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