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31 23:54:56
深卫科发〔2006〕17号
转发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试点单位:按照我市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思路,我局今年拟在三家市属三级综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及部分有条件的市属专科医院、各区人民医院(龙岗区为龙岗中心医院)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
二、试点专科范围:市属综合医院根据本单位实力选取申报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培训基地;市属专科医院根据本单位实力可联合综合医院申报普通专科或亚专科培训基地;各区人民医院(龙岗区为龙岗中心医院)则申报全科医学科的培训基地。待试点取得经验后,结合我市实际再扩大试点范围。
三、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原则
我市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自愿提出申请,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承担其应履行的义务。培训基地以临床专科为单位申报。区属单位申报表需出具区卫生局意见。
四、组织管理
我市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和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由我局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承担。
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医院要对照标准自我评估,填写《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表》,并在申报表中制定初步培训计划,将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于2006年4月10日前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初审,我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广东省卫生厅。
六、联系人及电话
深圳市卫生局科教处:周丽萍,电话:25607967
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李宁、李冰,电话:25637213、25537502。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原市卫校内8号楼4楼全科医学教学办公室。
各单位要尽快了解熟悉专科医师培训工作,认识专科医师培训工作重要性,加强领导,把专科医师培训工作作为提高我市临床医师诊治水平和医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