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1年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请在宝安报名点报名参加2011年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2年4月1日前在宝安区卫生局312室领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 宝安区2011护士通过人员名单
宝安报名点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