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广东卫生厅 > 珠海 > 正文
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

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88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务必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备案办理流程等告知本单位所有职工或实习、试用人员,未备案人员不得参加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拟报考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提交备案申请书,试用单位组织填写本单位《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市卫生局医政科106办公室。我局确认备案后,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退回申请单位。考生于2013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时,须提交经我局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三、各区卫生局应收齐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备案申请材料,于2012年11月16-18日统一报至我局医政科办理备案。

四、报考医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省卫生厅要求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其中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在2013年5月30日前有效。

五、咨询电话

市卫生局:2128254

香洲区卫生局:2516730

斗门区卫生局:5510221

金湾区卫生局:7263851

高新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3629656

高栏港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7268451

附件:1.粤卫函〔2012〕882号

2.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珠海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19日

  

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相关文章
 安庆医考网:2011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口
 浙江医学考试网:浙江省卫生系列计生委办公
 青浦区国家卫生人才网:2013年6月青浦区卫生
 尤溪医学考试中心:尤溪县卫生局关于做好20
 义乌医考网:2010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执业医
 常德市医师考试网:常德市卫生系列和计划生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