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粤食药监健〔2012〕1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委托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文件进行检查,如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于市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
二、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和接受委托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生产,做好各种生产文件、资料的记录和保存工作,确保生产产品的可追溯性,受托方必须按照委托方提供的配方、工艺、标准对原辅料检测验收,按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检验合格后交付委托方。
联系人:李志辉 陈 妍
电话:81743050 传真:81486690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