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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0年公开招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
来源:宝安区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2010-7-21 10:53:041136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委决定公开招考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考职位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拟招考200名。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与我委签定培训意向的原卫生部直属部分医学院校(包括: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在深圳市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毕业院校在上述6所院校名单内;

  5.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

  6.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1)报考住院医学规范化培训学员的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及之后出生);

  (2)具有硕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75年7月1日及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0年7月1日及之后出生)。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7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本科应届毕业生属定向、委培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18日10:00至2010年7月19日16: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2010年7月21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时必须选择参考地点;

  2.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要求报名,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截止之前必须符合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个人条件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临床医学基本理论与技能和相关知识(一科)。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统一为:7月22日9:30-11:30,本次招考在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各设一个考点,详细考试地点以考生打印的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笔试组织。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四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线将于7月23日16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面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根据拟招录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在我委网站公布。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由我委负责面试组织工作。

  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依全部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公布的拟聘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入围资格复审及考核人员名单由我委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我委在面试结束7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招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经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者招录资格。

  (二)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及考核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我委确定并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由我委在网上公示7天。拟录取学员经公示有投诉,经查投诉属实且违反招考公告或招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有关规定的,由我委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后分别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七、培训学员管理

  录取学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另行制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一)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招考查询网址

  1.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zhpfpc。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

  (三)本招考公告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0755-25162272,0755-25162184

  深圳市考试院:0755-83776655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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