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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关于做好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21日举行,为确保考试报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安排,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自2011年2月25日起,考生可以开始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预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2日。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将本人近期照片的电子版本导入报名系统中。

网上报名时需填写完整的考生身份证号,其中港澳地区考生申报时,香港考生在证件号码前加“港”形式如:港+考生证件号,澳门考生在证件号码前加“澳”形式如:澳+考生证件号。

三、报名点设置及现场确认安排

考生网上预报名后须带齐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网上确认后方为有效报名。我市共设四个报名点,分别为市卫生监督所、香洲区卫生局、斗门区卫生局、金湾区卫生局。我市报名点受理考生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11年3月2日至3月15日,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六、日除外),请考生务必按时前往确认,过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按属地化原则报名及确认,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属地报名点确认报名,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向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属地卫生局报名点确认报名,高栏港区医疗卫生机构到金湾区卫生局报名,市直卫生单位、万山区、高新区、横琴新区以及由市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考生到市卫生监督所报名点确认,其中,高栏港区及高新区的考生由该区社会发展局统一收取报名材料,初审后统一报所属报名点确认。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到报名点确认申报资格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具体如下:

1.《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打印申报表一式一份(打印后若修改信息的,须重新打印,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申报表必须是网上填报的最终信息);

2.证书证明类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需验印)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与二代身份证要求相同,与上传相片同底),粘贴在A4纸上。

4.此外,还需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相关佐证或证明。

5.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生的,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

五、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需经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打印确认单三个步骤。报名点审核完考生的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需在报名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打印确认单由各考生签名后,收回统一保管备查。凡因未打印确认单造成考生漏报名的,由各报名点负责。凡由单位统一报名的,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须到报名点认真核对报名人数及报考专业以防漏报、错报。

六、其他

1.准考证的发放,考生自2011年5月4日起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为:http://www.med126.com/rencai/)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1日。

2.收费: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科50元。

3.各报名点须根据考务工作计划安排好相关工作。对于个人没有条件网上报名的,各报名点可提供协助。在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时,应本着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卫人才发〔2011〕34号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卫人才发[2011]3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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