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卫〔2011〕91号
关于做好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
年度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按下列要求做好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验证工作:
一、本次验证统一使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二、学时(学分)计算:
学时(学分)计算参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实施办法》(粤继医教〔2007〕10号)执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执行。对不符合Ⅰ、Ⅱ类学分授予规定者,学分不予承认。
三、学分年度验证:
从2011年起,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改为年度验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后,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2006-2010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证明仍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出具。
四、学分年度验证须提供以下资料:
1.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报表(书面及电子版,由单位填写并盖章);
2.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证(原件);
3.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论文交流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
4.科研项目及成果的相关文件、申请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5.其它:进修证明、论著及教材等(原件);
6.打印的各年度学分证书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验证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及时反馈给被审核者本人。
六、各区卫生局及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要于2011年4月25日前做好本单位的年度验证工作,并将进行年度验证者的学分相关证明资料交市卫生局科教科进行年度验证。
2011年年度验证受理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5月25日,逾期或单位年度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附件:粤继医教〔2011〕2号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继教 学分 审核
珠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印发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粤继医教 2011 2.pdf |
珠卫[2011]9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