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萝岗区妇幼保健所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萝岗区卫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妇幼保健所所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区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谋私利、顾全大局、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
(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六)身体健康;
(七)近3年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八)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
三、岗位任职资格
(一)具有妇幼保健专业或妇幼相关的临床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在卫生医疗机构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一年以上;
(四)年龄、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1年6月30日。
四、实施办法
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研究决定拟任人选、任前公示、审批录用等环节完成。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7日至6月10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广州市萝岗区水西环路行政执法综合大楼A栋710室,邮政编码:510530,E-mail:
wsj@gdd。gov。cn 4、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广州市萝岗区妇幼保健所所长招聘报名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工作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提供上述资格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文档。
5、报名联系人:易乐,82113097,刘炳勤,82116778。
(二)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职位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不少于5:1方可开考。笔试、面试名单将在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上公布。
1、笔试
(1)笔试开考前30分钟,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并审核相关资料。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由第三方命题,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管理知识,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1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待定
2、面试
(1)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相关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以及业务水平。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面试考核评委组,评委不少于7人。面试者在规定时间内回答评委现场提出的问题,评委根据面试人员的表现现场打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成绩将在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公布。
将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人员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作弊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组织考察
考察组由区卫生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干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平时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并查阅考察人选人事档案。考察结束后撰写考察材料,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按规定程序和职位要求,从考试成绩、组织考察方面综合考虑,萝岗区卫生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若无合适人选,经卫生局领导班子研究,可对该职位决定暂时空缺。
(六)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干部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七)审核报批及办理手续
招聘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审核,经批准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考试人数,应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招聘。
附件:
报名表.xls《广州市萝岗区妇幼保健所所长招聘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